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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道十月底就要失業之後,而且在全球性的失業潮的情況下,要找到工作看來是不太容易的,我便開始規劃美好的失業生活(咦?)


失業守則第一條,錢不是萬能,沒有錢卻萬萬不能!既然要失業,能請領失業給付當然是最好的,姑且不論那六個月的勞保投保金額六成的失業給付,如果,萬一,僥倖的在六個月之內找到新工作,還可領走沒領完的失業給付的50%,你說說,既然你都交了就業保險了,那這種補助怎能不領呢?
所以啦~開始了解失業給付的相關規定:必要資格是什麼?我能不能領?到哪裡申請?多久開始領?除了第一次申請,還要做什麼事情嗎?

依據規定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首先,破題便是非自願離職,無論是跪是求,請在離職前一定要拿到這張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都跪求了,你老闆還是不開呢?還是有辦法可以解決的,請馬上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或是勞工處申訴,讓政府幫你開吧,千萬別傻傻的就哭著燒炭啊...
再來,我們就請領資格一關一關的打怪過關吧...
第一點當然就不用說了,本人並非家財萬貫,更何況連神豬不愁吃穿都去弄了個工作,我們能不認真打拚嗎?相對來說,必須要注意的便是第二點,而第三點則是申請的第一關程序。
直接跳到第二點吧,千萬別小看第二點,本人因為過去的工作經歷怪異,很少有機會加保就業保險,剛好在十二月二十日時符合第二點要求,如果提前半個月離職,我就領不到囉~

 

去的時候記得帶著非自願離職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存摺封面影本等三項文件,還有,別太晚去,好像有排隊人潮呢...
登記完成後,就快點去找工作吧,如果半個月後你還沒找到工作,你的失業認定就完成了,大概~半個月後第一筆失業給付就會進入登記的存摺帳戶裡了。
開始領失業給付之後,每個月都要辦理失業再認定,就業服務站會給你一張自行求職記錄表,每個月最起碼要有兩家公司的應徵證明。如果沒辦法自行求職,那麼就在就業服務站登記找一下工作吧,起碼它會提供你應徵的機會...
還有呢,兩年之內再非自願離職(呸呸呸!!!)的話,再申請失業給付也只能領三個月囉~
最後呢,你一定有收到過以下的轉寄信件,寄的人是好意,不過...
有篇文章說「失業給付千萬別領滿六個月」,那篇,是謠言...重算年資的並非勞保,而是2003年獨立出來的「就業保險」,不影響其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及未來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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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